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弘扬学院“严谨治学 严格要求”优良传统,鼓励集体主义和利他行为,警醒不良行为,本着“嘉善懿德、防微杜渐”原则,特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未达到学校正式奖惩标准,但在集体生活、学习风气等方面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个人日常微行为。
第二章 通报表扬
第三条 【表扬事项】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,可予通报表扬:
1.集体担当:在宿舍、班级、学生组织等学院集体活动中主动承担关键或困难任务,长期为集体做出实质性贡献。
2.学风表率:在参与新生学业导航、学困生学业帮扶、就业深造服务等方面积极作为,取得实效。
3.公益善行:在日常生活、志愿服务中展现突出投入与社会价值,或践行诚实友善、维护公序良俗、主动调解矛盾等突出事迹。
4.特别贡献:在不以直接获益为目的的探索实践中,展现出可贵的求知精神、坚韧品格或利他动机。
5.其他经认定应予鼓励的积极行为。
第四条 【发布流程】
1.推荐:鼓励师生实名向学生工作组提供具体线索。
2.核实与征询:进行初步核实,并征得当事人本人同意。
3.审议与发布:根据初步核实情况,经学生工作组审议通过后,在学院内部相应范围(班级、年级或学院)通报。
第三章 通报批评
第五条 【批评事项】对下列情形之一,予以通报批评:
1.安全红线:违反实验室、宿舍等场所安全规定,存在安全隐患。
2.公共失范:在课堂、宿舍等公共空间违反相关规定,损害正常秩序,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。
3.诚信缺失:在课程作业、实验报告、征文投稿等存在抄袭、数据不当处理、超过相关规定限度使用AI等不诚信行为。
4.言行失度:在网络或现实场合传播不当不实言论,诋毁造谣、制造对立、损害他人声誉或集体团结。
5.责任缺位:在集体任务或服务承诺中经常故意缺席、推诿塞责,造成不良影响。
6.其他经认定应予提醒警示的行为。
第六条 【处理流程】
1.调查与说明:学生工作组接到线索后,应与当事人进行沟通,听取其陈述和说明。
2.审议与决定:根据调查情况,按本细则第四章规定程序提请审议。
3.发布与存档:经审议通过后,主要在班级(研究生组会)或年级范围内线下会议通报,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。相关材料由学生工作组记录留存。
第四章 实施与审议
第七条 【实施机构】学院作为本细则的实施与最终审议机构,负责对通报表扬与通报批评事项进行认定。
第八条 【工作程序】学生工作组负责行为的核实、沟通及材料整理,并将相关情况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。
第九条 【行为引导】 对于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,辅导员应予以关注和教育帮助,引导学生后续积极转变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条 同一行为不进行重复通报。可作为推优入团、入党和评奖评优等参考。
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麻豆做爱
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